核心提示: 王新荣 自称明星、模特,网上一搜她们的名字,不但百科里有详细的简历和图片展示,而且还有不少门户网站报道的“新闻”。但实际上,这一切皆是他们假扮明星身份、披着“演艺”外衣瞒天过海行卖淫之实的人为捏造...
王新荣
自称明星、模特,网上一搜她们的名字,不但百科里有详细的简历和图片展示,而且还有不少门户网站报道的“新闻”。但实际上,这一切皆是他们假扮明星身份、披着“演艺”外衣瞒天过海行卖淫之实的人为捏造。如此包装行销可谓费尽心机,这些所谓的“明星”“模特”们在一个名为“某某深圳演艺圈”的微信群里,从事的并不是与表演相关的工作,而是假借“演艺圈”之名,通过建立庞大的微信群,把朋友圈变成了聚众卖淫的平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近日首次披露了这宗通过开设微信群介绍卖淫活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江某等5人被逮捕。
这是一盆泼向演艺圈的脏水。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假托演艺圈的名义招揽生意,目的不外乎借演艺明星或模特的光环,提升自己人气,抬高卖淫身价而已。但那些被收取不菲费用的“高端”客户,或许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想当然地把演艺圈看成藏污纳垢的淫秽之地,这无疑是对演艺圈声誉的极大伤害。一个郭美美就可以把国人对公益慈善的热心弄得拔凉,一个打着“演艺圈”幌子的微信群一样也可能把演艺圈践踏在地。这种给演艺圈泼脏水的不法行为,让原本就是非不断的演艺圈再次“中枪”,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着实不容小觑。对于这种犯罪行为,应该依法严厉打击。抓捕几位为首的涉事嫌疑人很有必要,但这似乎还远远不够。毕竟,在这个有着近500位群成员的微信“演艺圈”里,类聚了包括众多“演员”、经纪人、摄影师、PS高手、文化传播公司与搜索引擎公司人员在内的各色人等,在这件凭借手机社交软件的虚拟性和便利性,假托“演艺圈”之名实施的犯罪案件中,他们“各司其职”“各显神通”,某种程度上已经构成了一种具有团伙性、有组织性质的共谋犯罪。严惩这种共同犯罪行为,就得破解他们的犯罪网络,挖出全部幕后操作黑手。试想,如果没有一些搜索引擎公司过于注重商业利益,或疏于对员工的管理等,又怎么会出现这种涉黄、虚假信息堂而皇之地通过审核的乱象?因此,对于网络涉黄信息应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同时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纳入法律监管体系,让网络成为法内之地,让那些试图通过社交软件进行违法犯罪的人无处遁形。
反思此事,我们除了举起法律利器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之外,同时更要深思犯罪嫌疑人为何要假托演艺圈而不是别的什么名号大行违法犯罪勾当呢?此事恐怕不是空穴来风,苍蝇不盯无缝的蛋。演艺圈里曝出涉黄涉赌涉毒“涉潜”等不良现象已非一日之寒,公众对演艺圈的不良印象也非朝夕之事。比如某些演艺人士或被包养甘做别人情妇,或是参与集体招嫖卖淫,或是受制于各种业界“潜规则”,都在自轻自贱自我放逐的过程中把演艺圈的某些领域搅成了一个藏污纳垢、鱼目混珠的大染缸。这其实就在某种程度上给了犯罪分子浑水摸鱼以可乘之机。因此,要想根治此风,演艺圈还得提升自我净化能力。加强演艺界行风建设势在必行且任重道远。
演艺界要大力倡导崇德尚艺的良好行业风气,全面提升演艺队伍职业道德素质和精神追求,以社会风气、时代风貌引领者的姿态挺立潮头。净化和捍卫演艺圈风气,要以行风建设引领演艺工作者不仅在专业素养上成为“高人”,也要成为道德层面的“高人”;要引领演艺工作者讲品位、重艺德,爱惜自己的羽毛,注意自身的形象,为世人弘美德,为自身留清名。相信只要演艺界风清气正、“打铁自身硬”了,脏水也就不容易泼进来了。
(编辑 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