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以谁为准 书画赝品侵权鉴定该有定论了...
初科汝
近日,网络爆出“赵建成诉北京琴岛荣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画家本人的鉴别结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此判决在业内引起了极大轰动,“书画赝品侵权鉴定以谁为准”的长期难题,似乎找到了解决之路。
多年来,以“吴冠中假画案”为代表的关于“谁有资格对画作真伪做出鉴定”的争论一直延续至今。对于自己创作的美术作品,画家是否拥有真伪鉴定权?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不仅众说纷纭,看法不一,且出现了多个判例认定“书画家本人不能对自己的作品判真伪”的看似离奇的案例。业内认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判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同时从实际情况看,这次判定再次引发了书画界对该问题的讨论和热议。
霍春阳、赵建成诉赝品案胜诉
霍春阳、赵建成均为中国知名画家,其作品深受书画爱好者的喜爱。霍春阳现任天津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天津美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天津市第九届、第十届政协委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可谓是书画界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书画名人;赵建成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画院艺术委员会主任、中国艺术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国家画院国画院研究员、山东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青岛市美术家协会主席、国家一级美术师、青岛市政协常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其作品亦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据了解,2011年5月31日,徐先生从赵某手中购买了一幅自称是当代著名画家霍春阳真迹的画作《早报春信》,经过双方协商,最终以14万元的价格成交。而后,徐先生找到画家霍春阳进行鉴别。鉴别结果却让徐先生大跌眼镜,画家霍春阳称此画并非本人手笔。为此徐先生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索还14万元画款。
法院认定:作为《早报春信》真品的画家,霍春阳对作品真伪的鉴别有权威性,故根据公证书中霍春阳的证人证言,可认定赵某交付徐先生的画作并非霍春阳真迹。
赵某反称,徐先生交给法庭的画作,并不是当初自己卖给徐先生的那幅,但却因无法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而败诉。宣判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由于道德风险的问题,书画作品的真伪不能由画家本人来鉴定,应由司法鉴定机构来鉴定。徐先生的代理人则称,目前根本就没有司法鉴定机构能够鉴定出画作的真伪。
2012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2012年5月20日,赵建成得知北京琴岛荣德拍卖公司计划上拍署名“赵建成”创作的齐白石、徐悲鸿、弘一大师等先贤的10幅肖像系列作品,经过比对认定该作品纯属仿品。第二天,赵建成即通过邮件和电话分别告知该公司其10幅作品均为赝品,并强烈要求撤拍。但该公司却在未给予赵建成任何回应的情况下,于5月27日正常拍卖,当日所谓赵建成的10幅作品总计以30余万元的价格全部成交。
赵建成指出,在作者正式通知其拍卖品为赝品并要求撤拍的情况下,北京琴岛荣德拍卖公司无视作者忠告,依然知假卖假,公然上拍假冒伪劣作品,并在拍卖现场以起拍价底价成交,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声誉,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一怒将北京琴岛荣德拍卖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赵建成还表示开庭的时候会亲自出庭,不会接受任何形式的庭外调解。因为这个案例在当代中国具有普遍的参照意义,他也希望更多的人以此为例来关注拍卖的现状,关注画家的知识产权,关注文化行业的自律和诚信。
北京琴岛荣德拍卖公司当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司5月28日看到赵建成发的邮件,29日就立即回复邮件向赵建成致歉,并说明了取消成交拍品,取回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日期。之后一直未接到来自赵建成一方的任何异议,因此我们认为赵建成已体谅了之前的事件……北京琴岛荣德拍卖公司还表示:“我们已向法院提交了所有材料。等法院判决后,我们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把真实情况公布于众。”
2012年12月18日,法院判决书中直接采信了画家对于本人作品的鉴定意见,肯定了画家对于自己作品鉴定的权威性。判决被告北京琴岛荣德拍卖公司对赵建成不构成著作权的侵权,但作品拍卖委托人应公开致歉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吴冠中假画案拍者败诉史国良打假拍卖行封杀
2005年11月10日,上海新涉足收藏界的苏敏罗女士在翰海公司网站上看到将举办“2005秋季油画雕塑拍卖会”的消息,并于次日参加了该公司举办的拍卖竞拍。面对自己喜爱的署名吴冠中的油画《池塘》,经过多轮竞价终于以230万元的价格拍得,并支付给翰海公司佣金23万元。
拍得此画后,随着与一些拍卖行的接触,该画被行内人怀疑为假画,苏女士无奈千里持画入京请吴冠中老先生鉴定。吴冠中看后气愤非常,愤然在作品画面上写下:“这画非我所画,系伪作。吴冠中,2008年7月1日。”的字样。
苏敏罗见状,认为瀚海公司的拍品介绍误导了自己,导致买下假画,遂将拍卖方翰海公司、委托方和收藏爱好者萧富元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合同,两被告返还拍卖款和佣金共253万元,以及诉讼费用12万余元。
在法庭上,收藏爱好者萧富元坚持认为自己所委托拍卖的作品是真品,并称自己是以120万元的价格购得,并向法院提供了购买画作支付款项的证据。而北京翰海公司则答辩称,作为拍卖公司,他们履行了拍卖法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并且履行了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款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油画作品《池塘》的拍卖活动是有效的。同时翰海公司还提出,他们公司每年拍品上万,逐一进行真伪核实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概念。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在不能证实翰海公司及萧某事先应知晓拍品是伪作的情况下,翰海公司在拍卖交易中就拍品的真伪瑕疵作出免责声明,并通过法律规定的拍卖展示程序有效保障了苏敏罗能够在竞买前充分了解诉争拍品的现实状况,且在对诉争拍品的介绍中亦未采用足以推翻免责声明的真确性描述或虚假宣传,因此,翰海公司的免责声明应当具备拍卖法所规定的效力。故而,法院一审判苏敏罗败诉。
无独有偶,2006年8月,人物画画家史国良发现北京一家中大型拍卖公司公开拍卖署名为自己的假画,在要求撤拍无果后,也将这家拍卖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元,并要求拍卖公司公开道歉。同年10月,另一家拍卖公司宣称,因史国良画作真伪难辨,决定不再拍卖其画作。后一个事件被称为中国书画界的首起封杀事件。
司法鉴定机构应弥补鉴定缺失
针对近年频发的书画家维权案,客观地讲,在辨别画作真伪方面确实存在一定困难,而书画家在维权中是否持有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据是关键。第一,从艺术家角度考虑,如果书画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画作的确非自己所作,并且证据经法律认可,拍卖会应立即撤拍。第二,对于拍卖行来说,其不能保证每幅作品都是真品,但若明知有假还在拍卖,这就违反了《拍卖法》的相关规定。若拍卖行是在不知道有假的情况下进行拍卖的,按照《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行是受法律保护的。
对于赵建成一案,北京方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云生对画家的鉴定权仍持存疑态度。“画家鉴定固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若画家本身作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其鉴定结果实际上是无法确认其真实性的。”王云生表示:“本案中法官没有采取其他鉴定措施,而是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在被告无法提交足以反驳的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就对画家的鉴定权持肯定态度值得商榷。”然而本案主审法官苏志甫则表示,画家本人的鉴定结论是法院认定伪作的重要证据,并不等同于肯定了画家的鉴定权。
就吴冠中一案翰海拍卖公司也称:“我们不认可吴冠中的鉴定。我们认为,让画家本人来鉴定其作品的真伪存在很多弊端,也不符合司法规定。吴冠中在本案中不能既充当证人,又充当鉴定人,如果吴冠中是证人,他需要出庭作证;如果作为鉴定人,则吴冠中需要有相应的鉴定资质。书画的鉴定,主观性很强,弹性很强,画家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画家史国良认为:“画家活着都没有发言权,或者他们的意见不能作为一种参考的话,我觉得这是挺悲哀的事,我觉得应该把权利还给艺术家本人。”
收藏及艺术品鉴定专家马未都说:“一幅画作与画家本人有三个阶段关系,第一阶段是画在画家手中时,应该是画家说了算;二是进入社会成为一个公物的时候,这时画家的意见可以作为参考;三是当进入司法诉讼阶段,从利益公平的角度出发,画家本人应是一个回避者,他的意见至少不能作为法律判定的惟一依据。”
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法律上说,一件物品真假的鉴定权,是要经过一定程序确定的。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部门鉴定的由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目前,国家针对文物艺术品真伪的鉴定还未建立起完善的机制,因此对文物艺术品的真伪一槌定音是比较复杂的事情,不能简单而论。
业内人士认为,鉴定是周密的研究,是详细的考证,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些不负责任的“鉴定家”,或在某些鉴定条件不容许的情况下做出的鉴定结果是不应受法律保护的。目前在书画艺术日渐商品化的今天,类似本人不诚信的书画家也为数不少。比如你在书画家手里买到一幅作品后,只要想再次销售而找其鉴定时,这位书画家多会一口咬定不是出自本人,以使更多的收藏者登其门购买。更有甚者,有些书画家的作品一旦出手就根本不会再给予鉴定,而是让其经纪人或家人或弟子鉴定,以收取高额鉴定费,即使鉴定也说是赝品,搞得那些收藏其作品的销售者轻易不敢登门造访。
就此,文化部市场司一位负责人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当前中国艺术品市场存在很大的诚信危机。而诚信危机在拍卖领域的表现就是,一些拍卖行被一些企业和个人所利用,为获取利润只有睁一眼闭一眼。
“诚信原则是进行拍卖活动的基本原则。”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的武长海博士说:“事实上,拍卖法的某些规定是没有任何差错的,但是某些条款的成立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委托人和拍卖企业的诚信。”
郭庆祥表示,上述这些现象都是失去良心和道德底线所带来的文化灾难。中国艺术品市场要为文化发展服务,就要规范一些事和一些人的行为,大众要提高自身审美能力,市场从业人员要讲良知,艺术家更要讲道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一个繁荣、诚信的艺术品市场。
有关专家也呼吁,司法鉴定机构应早日弥补书画鉴定方面的技术缺失,有关方面应早日健全艺术品鉴定人从业资格认证及司法鉴定制度,把高科技作为书画鉴定的主要手段,把鉴定工作纳入法制管理建设之中,以促进收藏及艺术界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 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