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心
抖音博主阿敏在谈及仇英《江南春》拍卖争议时,顺带披露的文博机构内部人员监守自盗案例,撕开了文物保护领域的一道隐秘伤口。相较于《江南春》的权属争议,文博系统内的自盗现象更触目惊心——这些本应守护文化遗产的“看门人”,却沦为盗取国宝的“窃贼”,不仅造成珍贵文物的流失与损毁,更动摇了公众对国家收藏机构的信任。从地方博物馆的小件文物失窃,到故宫博物院的馆藏损坏与失窃事件,内盗乱象的频发,暴露出文博机构在管理、监督与追责环节的多重漏洞,筑牢文物保护的制度防线已刻不容缓。
文博机构内盗并非个例,而是呈现出“多样化作案、隐蔽性极强”的特征。阿敏视频中提及的案例里,有博物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馆藏小件文物夹带出库,通过黑市倒卖牟利;更有甚者与外部文物贩子勾结,采用“调包计”替换馆藏真品,将珍贵文物据为己有。而网络曝光的案例更令人咋舌:广州美术学院原馆长萧元在十余年间,以“借展”“修复”为借口,从馆藏中盗取143幅名画,将真品替换成高仿赝品,直至东窗事发,部分文物已流落海外;某省博物馆保管员利用库房管理漏洞,先后盗取数十件青铜器、玉器,通过层层转手获得巨额利益,文物因不当保存出现不同程度的损毁。这些案例中,作案者多熟悉馆藏布局、管理流程与文物鉴定知识,其犯罪行为往往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才被发现,对文物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
内盗乱象的滋生,根源在于文博机构管理体系的层层失守。首先是库房管理的制度漏洞,部分基层博物馆仍沿用传统的人工登记、钥匙管理模式,缺乏智能化的安防监控与文物追踪系统,工作人员可轻易接触文物且操作缺乏监督;其次是文物盘点机制的形同虚设,不少机构长期未开展全面的馆藏文物清查,“账物不符”的问题迟迟未被发现,给内盗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再者是人员管理的松懈,对文博从业者的背景审查、职业道德教育流于形式,部分机构甚至存在“近亲繁殖”“岗位终身制”等问题,导致监督制约机制失效。更值得警惕的是,文物鉴定与流转环节的不透明,让内盗文物能通过黑市、拍卖等渠道洗白,形成“盗取—倒卖—流通”的黑色产业链。
故宫博物院的几起事件,更是为全国文博机构敲响了警钟。从馆藏宋代哥窑瓷器被工作人员失手损坏,到斋宫展品被盗,再到研究员涉嫌倒卖文物,这些发生在国内顶级文博机构的案例,打破了“国家级博物馆管理无懈可击”的认知。故宫尚且存在管理漏洞,基层文博机构的问题可想而知。这反映出部分文博机构存在“重收藏、轻管理”“重展示、轻安防”的倾向,将工作重心放在文物征集与展览上,却忽视了内部管理的精细化与规范化。同时,文物保护的追责机制不健全,对失职渎职、监守自盗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也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
根治文博机构内盗乱象,需要从制度建设、技术升级与监督问责三方面发力。首先要完善馆藏文物管理制度,推行“一物一码”的智能化溯源系统,实现文物入库、出库、修复、展览的全流程监控,将人工操作纳入系统留痕,杜绝单人接触文物的情况;其次要强化人员管理,建立文博从业者的信用档案与轮岗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对涉及文物管理的关键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再者要健全监督与追责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常态化的馆藏文物审计,对发现的管理漏洞限期整改,对监守自盗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举报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瑰宝,文博机构作为守护文物的重要阵地,其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从萧元盗画案到各地博物馆的内盗事件,这些教训警示我们,文物保护不能仅靠从业者的职业操守,更需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唯有让管理更精细、监督更严格、追责更有力,才能让“看门人”守住初心,让珍贵文物在安全的环境中代代相传。
附:文博机构防内盗管理改进建议清单
一、 库房与文物管理优化
1.推行文物一物一码智能化溯源,为每件馆藏文物绑定唯一电子标签,记录入库、出库、修复、展览等全流程信息,系统留痕且操作需双人复核。
2.升级库房安防系统,安装红外监控、震动报警、温湿度监测设备,实现24小时无死角监控,关键区域设置生物识别门禁,杜绝单人单独进入库房。
3.建立定期全面盘点机制,每年联合第三方机构开展馆藏文物清查,核对账物信息,对盘盈盘亏文物出具专项报告并公示,明确责任归属。
二、 人员管理与职业道德建设
1.完善关键岗位聘用制度,对文物保管、修复、鉴定等岗位人员开展背景审查,实行亲属回避制,避免利益关联。
2.建立文博从业者信用档案,将职业道德表现、违法违规记录纳入档案,实行轮岗制度,关键岗位人员每3-5年轮换一次。
3.定期组织法治与职业道德培训,邀请文物执法部门人员开展案例教学,强化从业者的文物保护意识与法律敬畏心。
三、 监督与追责机制完善
1.引入第三方监督审计,每两年聘请专业机构对文博机构的文物管理、资金使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2.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文物保护举报热线与邮箱,对举报线索实行专人核查,对查实的内盗案件给予举报人奖励。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监守自盗、失职渎职导致文物损毁流失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四、 文物流转与鉴定规范化
1.规范文物调拨、修复、借展流程,明确审批权限,所有流转行为需签订正式协议,留存文物高清影像资料与状态说明。
2.建立文物鉴定复核机制,馆藏文物的真伪、等级鉴定需由至少三名不同机构的专家共同出具意见,鉴定过程全程录像存档。
3.严密封堵内盗文物流通渠道,加强与拍卖机构、文物商店的联动,对来源不明的文物实行备案审查,从终端切断文物黑色产业链。
(编辑 张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