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浩
国家版权局近日草拟《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已开始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同1999年公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相比较,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由原来的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为千字100元到500元。
提高稿酬标准,其实,国内一些有实力的文学期刊已经先行,比如,由上海作协主管的《收获》《上海文学》等文学刊物早已开始大幅提高稿费标准,最低稿费标准是原标准的2倍,优秀稿件的稿费达到原标准的5倍以上。此后,国内多家文学刊物纷纷表示,将相应提高稿费标准。
的确,多年来,文字作品稿费标准一直是偏低的,文学作品的经济价值、商业价值和市场价值,未得到充分重视,与时代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很不相吻合。作家毕飞宇说,1991年他的中篇处女作《孤岛》稿酬约为1700元,相当于他当时3年的工资。如今发表一个中篇稿酬约为几千块,具体数据类比下来,仅相当于现在一个月的工资。表面上看作家队伍的稿酬在上涨,但“相对贫苦化”的现象却愈发严重。
提高稿费标准既是对作家辛勤劳动的尊重和肯定,也顺应了文学发展的市场化要求,无疑将对作家的创作热情,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现在,文学影响力已不高,不如电视网络等,文学杂志广告收入少,光靠稿费推动,也难恢复文学的旧时荣光。文学作品只有关注现实,打动人心,才能表现出优势来。作家的成就也不是只看稿费标准的。写作的成果,其商业价值较为接近实际价值,对作家具有正面的推动作用。而我们不能把此举归结为“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作家写出好作品,钱只是条件之一。此外,还有写作与思想的自由,个人尊严的维护。而真正的好作品,在今天,一般是能卖出好价钱的。只是到哪里去找这样的好作品呢?
韩少功说“好作家是读者逼出来的”,周国平认为自己“最好的作品,写在最穷的时候”。这说明,好作品的产生其实与稿费并没有太过直接的关系。因此,鼓励作家创作,固然离不开物质价值,但也只是作家创作的一个外在因素,其根本取决于作家的文化创造力。所以,稿酬标准和文化创造力都应与时俱进、共同提高,这或许才是我们的理想的文化生态、文学生态。
(编辑: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