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轰烈烈的开庭 静静悄悄的判决
这起备受文化界、收藏界关注的案件,今年4月22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时,曾云集了来自全国各地数十家媒体,法庭现场拥挤不堪。然而,6月8日的判决则没有公开,不仅没有媒体到场,连被告方也没有被告知,只是将判决书寄给了被告方,这一切与开庭时的景象相比看上去显得有些静悄悄……
针对一审判决,本报记者采访了郭庆祥。
记者:您是怎样看待一审判决的?
郭庆祥:这一切在情理之外,意料之中。这是“流水线作业”打败了艺术批评。
记者:记得4月22日开庭审理时,全国有很多媒体云集北京市昌平法院,但判决时好像显得冷清了些。
郭庆祥:我对此也觉得有些纳闷。这起备受社会关注,尤其是对文化艺术界和收藏界有着重大影响的案件,至少应该公开开庭判决,给公众一个交待。我不知道北京市昌平法院为什么没有这样做,而是选择了不公开判决的方式。难道是法院有所顾忌?或者是怕什么人吗?他们这样做显然是不妥当的。
记者:您会继续上诉吗?
郭庆祥:我会继续上诉,这毕竟不是最后的判决。正常的文艺批评与名誉侵权之间本来就泾渭分明。北京昌平法院的这一判决,反而混淆了这一界限,开了一个错误的先例。我之所以要上诉到北京市一中院,是因为这起案件已不是我郭庆祥个人的问题,而是美术界有关艺术批评的探讨和争鸣的问题,是艺术批评和“流水线作业”之争的问题,更是社会责任问题。这就是我要继续上诉的理由,我相信北京一中院一定会做出公开公正的判决。
“流水线作业”打败了艺术批评
郭庆祥曾多次面对媒体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中,并未指名道姓。同时他并不避讳,文中所写的就是范曾。不过他并非针对范曾个人,而是针对当今画坛流水线作画的现象进行艺术批评,这种伪艺术、伪国学如果不予揭露、批评,不但伤了收藏者的心,更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这些,都属于正常的艺术批评。所以面对此次判决,郭庆祥表达了自己对判决的不服之处。
记者:您之所以要上诉,说明您对一审判决是不服的,是这样吗?
郭庆祥:当然是。我认为北京昌平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是错误的,而且判决书中漏洞百出。
记者:能举例说明吗?
郭庆祥:判决书中说我的文章对范曾的诗、书、画、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的评价,我质疑“贬损”这一用词,“贬损”一词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解释。我作为一个文艺批评作者,文章中如果不能用贬义词难道还用褒义词吗?其次,北京昌平法院的判决,将收藏家根据艺术作品和创作作出的艺术批评与收藏家的利益相互挂钩,我认为是没有道理的,这是否是法官的主观臆测?还是法律条款中的规定?是否可以告诉我,这样判决是有什么法理依据,如果按着判决书的逻辑推断,凡是收藏家收藏了画家的作品,就不能对其作品和创作态度作出评价,这不免太夸张了吧。就像消费者买了不满意商品难道还不能批评投诉吗?现在好了,生产厂家不仅反告了消费者,而且北京昌平法院还不让说话,这是什么逻辑?
记者:北京昌平法院驳回了范曾对另一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所谓“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也就是说,在这一案件中,《文汇报》是没有任何责任的,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郭庆祥:这也是我说判决书中漏洞百出的另一原因。北京昌平法院判我输了,刊登我文章的《文汇报》却没有责任。我和《文汇报》是连带关系,我侵权了,《文汇报》当然也脱不了干系。既然《文汇报》没有责任,那么我也应该没有责任,判决书自相矛盾,我认为这显然是个错判。
记者:您的这起案件已在文化界和收藏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人们更多的是在关注这起案件会给今后的文艺批评带来什么样影响,您对此有什么样的看法?
郭庆祥:通过这起官司,我希望根据北京昌平法院的判决有关部门能制定一个关于文艺批评的法规法条,我们的文艺批评按照这个标准进行评论。媒体以后在刊登文艺评论文章,是不是每一篇文章都要法院审核批准?以后我们写文艺批评文章是否需要送交法院或法院指定的监管部门审核,只有得到这些部门的同意,才有权利发表。
文艺评论只唱赞歌,不谈问题,我们还要文艺批评干什么,只要“吹鼓手”就行了。这样对我们文化事业的发展有益吗?我作为一名文艺批评的作者,希望尽快出台文艺批评的法规法条,好让我们掌握其中尺度。文艺批评的要义就是针砭文艺创作中那些浮夸之风和不健康的庸俗化倾向,尤其是把“流水线”作业、自我复制的产品当成艺术品。
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名誉权的纠纷,有着明确的解答,您对此了解吗?
郭庆祥:如果想就法律上的问题进行采访,你可以去问我的律师。如果你想问我的文章是否侵犯范曾的名誉权,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在我的文章中没有使用任何侮辱性词语。判决书中提到的“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词语,也只是表明我对范曾艺术才华的不认同,而“虚伪”也是基于对范曾创作动机的质疑,联系上下文,这些词语至多只是极其普通的贬义词语,根本不构成对范曾人格的侮辱。要说对人格的侮辱,范曾自己的文章《蝜蝂外传——为黄永玉画像》,文中攻击黄永玉“毒戟般的心灵”、“灵魂阴诈”等恶毒语言那才是侵犯了黄永玉的名誉权,范曾可以随意侮辱攻击他人,难道别人就不能对他的作品进行正常评论批评吗?范曾未免也太霸道了吧!
记者:现在法院判您输了,您还认为“流水线”作画不是艺术吗?
郭庆祥:判定一件作品的艺术价值,不是法院能够判决的。“流水线”作画肯定不是艺术,和艺术无关。按正常的学术标准来定义:真正的艺术品一定是艺术家自身的情感、思想、时代精神以及创造力的体现。而范曾为代表的这种程式化、模式化“流水线”作业,这些作品是什么?说白了就是人工复印机式的千篇一律作品,一套熟练工的工匠产品,既没有时代精神又没有艺术价值,这些作品与艺术无关。如果在这起案件中我输了,那便是“流水线作业”打败了文艺批评,范曾现象将由此继续下去,从而导致社会大众审美缺失和偏离;也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美术教育,扼杀了我们美院学生的艺术创造力。
怒斥范曾是“当代汉奸” 是否会再次被告
去年11月郭庆祥在北京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直斥范曾是“当代汉奸”,并刊发了相关文章。文章就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的《范曾自述》中范曾对其岳父母(侵华日军军官因战败而自杀,并被供奉于靖国神社。)的介绍,而使得郭庆祥怒斥范曾是“当代汉奸”。
郭庆祥一审被判败诉,这起看上去仅仅是个文墨官司,起因也只是篇单纯的艺术批评,然而他发表在《中国经营报》上的文章却指斥范曾是“当代汉奸”,这或许更应该被范曾再次告上法庭。
记者:您曾经在媒体上公开指责范曾是“当代汉奸”,这样的言词应该远比“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更具“贬损性”。您就没想过,范曾会再次将您告上法庭吗?
郭庆祥:我不知道你看没看过《范曾自述》这本书,在书中的第45页记录了这样一段文字,有一点良知的人读了都会有我这样的感受。书中有这么一段文字:“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宣布向中国无条件投降,人类历史上最惨酷的一场杀戮告终。曾在日本国民中被谎言所掀起的“圣战”热情跌至冰川谷底,平民在瓦砾和废墟中哭泣,而那些暴虐而刚愎的军人们,则在沮丧和羞辱中切腹自尽。
这一天在东北沈阳有一栋日军长官们居住的楼房,在一阵轰天的火药爆炸声中坍塌,其中有几十名军官和太太们在烈焰中灰飞烟灭。他们是引决自裁,其死固轻如鸿毛,为中国人民所不齿,而在日本人看来,却不失悲壮。他们的名字在今天日本的靖国神社中被供奉,其中有楠莉的父亲和母亲。”
我个人认为,范曾是怀着崇敬的心情来介绍其岳父母的。对于那场给中华民族带来巨大灾难和伤痛的侵略战争,范曾在文中似乎以一个日本人的视角,以“悲壮”来形容那些战犯之死的。这是对中国人民民族情感的严重伤害。范曾这种人格、国格尽丧的行为,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当代汉奸”!
我不怕再次被告,因为我说的全部是事实。如果他再起诉我,希望范曾能拿出他岳父母被放在日本靖国神社证据,以及他以“悲壮”来形容那些战犯之死的动机。
一审判决给人留下思考
上海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代理律师富敏荣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一审判决混淆了文艺批评、学术争鸣与名誉侵权的界限,而范曾状告郭庆祥案的价值也正在于此。同时,公众人物本身也有接受舆论监督的义务,批评家有文艺批评的权利。此前还没有画家状告批评家的先例,此案挑明了艺术批评和名誉侵权的界限问题,会引起法律界和学术界的争议。
面对一审判决,富律师想到了发生在2006年的彭宇案。彭宇救了被撞的老太太,反而被老太太和家属认为是肇事者,告上法庭后被判罚。同样,如果郭庆祥这次输了,那么今后人们写艺术批评时就要认真考虑会否被告上法庭。本来社会上就对艺术界只说好话不说坏话的现象不满意,这个案件之后,写艺术批评就要更加出言谨慎了,那么,这对艺术创作是好是坏呢?
郭庆祥认为,自己的文章是出于公心对艺术界一些心浮气躁现象提出批评,一审判决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文艺批评。我们这个时代需要和提倡有时代精神和情感的艺术作品和艺术家;我有一个公民的发言权,有文艺评论的权利,我会一如既往地用自己的观点和方式继续揭露和批判。(编辑: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