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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创作的意义:在“不变”的基础上求“变”

  核心提示: 刘宗超 当代书法艺术标准的建构,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质”的方面就是对“书法”本身要有一个根本的判断标准;“量”的方面就是建立起区分书法作品高下的标准。何为“书法”“质”的标准也就...


刘宗超


    当代书法艺术标准的建构,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质”的方面就是对“书法”本身要有一个根本的判断标准;“量”的方面就是建立起区分书法作品高下的标准。

何为“书法”
    “质”的标准也就是解决什么是“书法”,什么不是“书法”的问题。书法之所以为书法,具有超越时代、超越地域的本质规定性,这个“质”的标准使书法的传统相沿不断。用一句话说,书法艺术就是用毛笔书写汉字的艺术形式。“书法”有3个根本因素:写的必须是具有实用因素的“汉字”,创作的行为必须是“写”而不是“画”,用的工具是毛笔。只要你想从事书法必须遵循这些规定,否则就不是书法。用这个标准衡量,当代的众多创变现象已经走出了“书法”的边界。20世纪80年代“现代书法首展”中的一些作品,采用了“看图识字”的画字方式,不是书法;“书法主义”中的一些抽象化的线条组合形式、书法印刷品的组合方式,也不是书法;徐冰《天书》是版画而不是书法;邱振中的“最初的四个系列”属于书法实验,基本上不是书法;至于“字球组合”“装置书法”“行为书法”等方式已经走出架上成为装置“艺术”或行为“艺术”,当然也不是书法。他们对当代书法的价值只是在于提供了一种创变的思路或理念,作品本身不是书法。传统中的“摹刻”形式,如碑帖、碑刻、木板写刻,其目的在于保存、再现书法形象,他们本身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书法作品。古代的瓦当文、花鸟字、碑额上的装饰性字体,是“文字艺术”而不是书法。篆刻和现代刻字艺术是在书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书法密切相关的艺术样式。
汉字的正确使用是书法的底线
    书法艺术是在文字正确书写的基础上形成的艺术形式,无论如何追求艺术性,都不能忽视文字正确的底线,不能忽视文字内容的可读性和文学意蕴。书法家是使用汉字媒介的专家,汉字的准确、语言的丰富是基本修养。当下部分书法家“提笔忘字”、作品错字别字现象时有发生,在展览效果的驱动下,重视技巧而忽略内在涵养的问题日益凸显,这屡为书坛所诟病。
    书法标准“量”的层面,意在并非所有用毛笔书写的汉字作品都是“艺术”。所书写的字必须是具有审美积淀的“汉字”,只有在技巧、风格、境界上达到一定层次的作品才能称之为“书法艺术”。也就是说,有作为艺术的“书法”,也有不是艺术只是停留在“写字”层次的“书法”。沈尹默把写字的人分为“书家”和“善书者”,就是旨在维护书法的艺术性标准:“凡是谨守笔法,无一点画不合者,即是书家,若锺、王以至文、董诸公皆是,善书者则不必如此严格对待,凡古近学者、文人、儒将、隐士、道流等,有修持、有襟抱、有才略的人,都能写出一手可看的字,但以笔法绳之,往往不能尽合,只能玩其丰神意趣,不能供人学习。拿画界来比方,书家是精通六法的画师,善书者只是写意画的文人。”我们把“书家”“行家”看作在技艺上习熟精通的专家,反之则为“善书者”“戾家”。只有在形式上体现出传统的经典规范,从而排除那些“任笔为体,聚墨成形”的爱好者,书法的艺术性、严肃性才能得到保证。以这一观点衡诸当今书法家,不知多少人将会被排除出书法界。
书法之“新”在于现代感
    书法“量”的标准具体体现在笔法、结字法、章法的形式丰富性上面。书法传统标准的消解与当代标准的重建,必然有恒定的因素,这个恒定的因素就是书法艺术传统的精华部分。古代有“结字因时相传,用笔千古不易”的著名论断,笔法的丰富性程度决定着书法艺术性的高下,智永的“永字八法”是对线条形态丰富性的强调,褚遂良的“如印印泥”、陆彦远的“如锥画沙”、颜真卿的“屋漏痕”是对书法线条立体感、力感的比喻,而逆、蓄、留是具体的法则;至于虚与实、擒与纵、动与静、刚与柔、燥与润、曲与直、断与连、正与奇、巧与拙等等对立因素的统一,则是对书法形式丰富性、节奏感的具体规定。在结字上,有篆、隶、真、草、行五种书体的规定,有欧阳询“结字三十六法”的原则概括。在章法上有计白当黑、虚实相生、开合聚散、各随其体的布置方法。总之,传统书论体现出书法的这些标准都是“量”化的具体标准,作品所体现以上因素越多,艺术形式越丰富,艺术性也就越高。好的书法作品是形式语言充满了矛盾因素,而又能和谐统一的作品。
    书法“量”的标准有时代特色,有传统与当代之别。因为笔墨随时代,时代的审美趣味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晋韵、唐法、宋意、元明之态、清之质朴,一代之书无有不肖乎一代之人与文者。能做到符合以上标准只是达到了对传统书法美的体认与再现,写王像王,写米似米,即便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只是复制古人而已。因此,书法创作要有意义,就要在古代标准之上创造出与古不同的东西,能在传统的基础上出新。所以,书法的当代标准应该包括传统部分和创新部分两个方面。那么,当代标准“新”在何处?就是形式要有“现代感”,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突破传统“字”的观念,代之以“作品的”整体形式构成的观念。传统书法与生活的实用性密不可分,“写”“字”的观念太重,形式感、作品感不足是传统书作的普遍特点。而当代书法成为了专门的艺术创作,就要体现出形式感、作品感,以创造独特形象、抒发真“我”感情为追求。作为书法的当代标准应该是在遵循传统标准的基础上,强调作品感、形式感和真“我”感情的抒发。

    书法创作要有意义,就要在“不变”的基础上求“变”,力求创造出与古不同的东西,形成个人风格,让人一下就能记住独特的风格。好作品应该有鲜明个性。没有传统的个性书写只是自娱自乐,而只是重复传统的“书法”则对书法史发展没有意义。作品风格来自于书法家的个性和综合修养,是作品存在的独特价值所在。书法艺术的精华包括美善合一、技进乎道、写意精神、气韵生动、融会贯通。书法现代创变非但不能消解传统的精华部分,而且要努力挖掘之,弘扬之,因为有这个精华部分的存在,书法现代创变才能保证性质不变,健康发展。


                                                                                                                                                (编辑 吕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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