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管重点举措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充分...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管重点举措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夯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的重点举措。
《通知》指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重要意义。《办法》是10多年来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的深入总结和提炼,是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实践的一项重要制度化成果,是今后一段时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进一步夯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列入地方政府重要工作议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评估报告制度,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并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建设情况。对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进行严肃处理和摘牌。
《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的重点举措。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突出人的主体地位,重视社区的承载作用,注重氛围建设,培育独有特色,努力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区、示范区和引领区。一是进一步做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和衔接;二是进一步深化对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的认识;三是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能力建设;四是进一步营造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浓厚氛围。
《通知》还指出,关于设立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及开展现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验收工作将另行通知。(李志刚)
(编辑 吕晓岚)